林維喜事件怎么回事
1839年7月7日(道光十九年五月廿七日),一批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行兇,毆打當地中國居民,打傷婦女兒童多人,農民林維喜傷重身亡。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嚴令英國代表查理·義律交出兇手抵罪。義律拒交兇手,無視中國司法主權,在一艘英國輪船上自行開庭“審判”,僅對兇手處以三至六個月監禁和六十至八十元罰金,并欲以一千五百銀元賄買死者家屬了事。8月15日(七月七日)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船柴米食物,并布告澳門人民在三日內撤回被英商雇傭的中國職員和工役,驅逐英船出澳門,對英國侵略者進行了堅決斗爭,捍衛了國家主權。
歷史上真實的林維喜事件
1839年(道光十九年)7月7日,一批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酗酒行兇,毆打當地村民,次日林維喜傷重致死。欽差大臣林則徐要求英駐華商務監督義律交出兇手抵罪。義律肆意抗違,企圖以一千五百銀元收買死者家屬;又侵犯中國司法主權,在英船上私立法庭,對五名兇手以輕微罰款和所謂監禁處分。8月16日,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船柴米食物,撤回中國雇員,給侵略者以有力回擊。
林維喜事件歷史詞典解釋
清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(1839.7.7),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行兇,打死農民林維喜。欽差大臣林則徐為捍衛主權,嚴令英國代表義律交出兇犯抵罪。義律拒交兇犯,企圖以一千五百銀元賄買死者家屬了事,后又在一艘英國船上自行開庭“審判”,對五名兇犯僅處三至六個月的監禁和少量罰金。七月七日,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人柴米食物,限三日內撤回在澳門被英商雇用的中國買辦和工役,對英國侵略者進行了堅決的斗爭。